整套桁車式刮泥機包括:電機驅動系統(包括減速器、電機和過載保護系統);工作橋;中柱;配水渠道的穿孔管道和擋水裙板;出口堰;浮渣清除系統(包括沖洗設備);支架污泥收集管;安全有益運行所需的特拉斯放置和套筒式排泥閥、就地控制箱和附件。沉淀池吸泥系統采用外圍驅動刮泥機。內嚙合齒輪裝置驅動中心柱架、吸泥管、撇渣等旋轉。污泥由吸泥管沿池底收集至中央排泥管,然后通過池內水壓排出池外。為保障回流污泥濃度不低于6g/L,應將污泥排放控制在不同污泥回流比的濃度,并提供所需的污泥排放調節裝置。
工作橋為半橋式固定安裝,用作中央立柱和水池周圍平臺之間的通道,應作維護和管理,工作橋的撓度應小于橋梁跨度的1/800。
一、出水水箱:
(1)周圍進水罐的配水管應由桁車式刮泥機供應商根據其系統要求提供。周邊配水系統設計應保障沉淀池的水力平衡。
(2)出水口水箱須均勻分布在周圍,投標人設計的水箱截面應保障在分配罐中以恒定速度流動,以防固體沉積在罐中。
水以低速均勻地流入水池,然后向外擴散,并以溫和的循環回到周圍的出口通道。投標人應保障流入速度不會造成任何短流和渦流。使懸浮固體均勻下落。
二、出口堰和浮渣擋板:
(1)不銹鋼連續三角形或間隔三角形堰板應固定在出水通道上。堰板的高度不得小于300mm,厚度不得小于4mm。堰開口的尺寸應由投標人確定,并應滿足出水負荷的要求。
(2)不銹鋼浮渣擋板也應固定在出水通道上,厚度不小于4mm。應堵住水面上的浮渣,防范浮渣進入出水通道。
三、撇渣裝置:
桁車式刮泥機應在水池表面配備浮渣撇渣裝置。浮渣應撇入浮渣桶中排放。同時,沉淀池的水應用于自沖洗。投標人還應在浮渣排出后配置不銹鋼網制成的濾水器容器。該容器適用于地面手動操作,以將水與污水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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