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備上的所有管道的布置是否與船檢機構審查批準的圖紙一致(如果有溢流管,是否直接連接到舷外,與管道圖紙不一致),是否存在非法修改,處理裝置的外觀、管道和艙壁是否完整;取樣閥是否按要求設置;新污水收集池的管道布置圖是否經過船舶檢驗機構的審查和批準,容量是否與證書相符。
(2)檢查生活污水處理裝置的銘牌是否有產品認同標志,驗證裝置的型號、額定處理能力等參數是否與SSP證書和型式認同證書中所列的一致;
(3)檢查管道和閥門的標記是否正確,設備的操作說明是否張貼在適當的位置;
(4)當禁止檢查排放區域時,檢查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備污水入口轉換閥是否已切換到生活污水處理裝置一側,或直接海水閥是否關閉并鎖定;
(5)曝氣風機是否運行(如果風機損壞,允許使用機艙內的減壓空氣將其連接到相應的供氣管道,但總工程師應及時向公司申請相關備件),保持壓力在0.1-0.5kg/cm2之間,并檢查壓力表是否完好;
(6)對于配備污水收集罐的船舶,檢查污水收集罐上可觀察生活污水液位的裝置是否完好(通常配備高液位報警或可視裝置);
(7)側面生活污水標準排放接頭法蘭是否符合要求,狀態良好;
(8)消毒片或液體消毒桶是否放入消毒柜并與生活污水處理裝置有效連接,消毒桶內是否有消毒劑;紫外線消毒設備是否正常工作。
(9)排放泵吸入側閥門(處理裝置出口閥)的開關位置是否正確(正常情況下,只有消毒池的排放閥打開,曝氣池和沉淀池的兩個出口閥應關閉);
(10)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備空氣泵運行時,沉淀池底部的回流管(通常是透明的橡膠管)和浮渣盤中是否有可見的液體回流(檢查員可以使用手電筒進行照射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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